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娄烦国道241南山连接线公路EPC总承包项目商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DQJ-LF241LJX-SHT-003
1.招标条件
1.1新建娄烦国道241南山连接线公路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娄烦国道241南山连接线公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 大桥局人编〔2024〕2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娄烦国道241南山连接线公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砼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起点位于县城八一路与涧河南路交叉口,娄烦县消防队附近,沿八一路中心线布线,在 处采用 1-18m 钢筋混凝土框架桥上跨仁和街,在 K0+443.8 处采用 30+46+30m 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上跨岚马线,随后沿现有村道布线,在 K0+720 处通过刘留沟淤地坝(沿淤地坝坝肩,路面比淤地坝坝顶高 50cm),在 K1+450 处下穿刘留沟 3 号大桥的第一跨,终点接入 G241的 K18+080 处,路线长度为 1.94Km;支线起点接主线的 K0+982 处,沿山坡展线,终点接入 G241 的 K18+032 处,路线长度为0.808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采购方式。
3.招标依据
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20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8-28 11:00:00。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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