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峡县煤炭储备(配)基地建设项目就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
西峡县煤炭储备(配)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总占地面积669亩,分两期施工,其中一期工程包含一座建筑面积50000m的储煤棚,直径18m产品仓3座及其他附属结构物等。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86亿元,合同工期700日历天,2023年4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3月1日竣工。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XXXMSH-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6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70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³ | 15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0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7 | C40 | m³ | 300 | 西峡县回车镇 |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700 | 西峡县回车镇 |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另抗渗P8、细石、抗冻等特殊型号单独注明加工费、泵送费等。
2.2技术规格
商混站生产、运输管理
(1)商混站应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控制生产质量。
(2)商混站应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所有原材料使用前,商混站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C50标号混凝土必须使用合格的水洗河砂及山石,原材料需保证供应及时,若因原材料质量不满足要求或数量不足导致混凝土供应延误情况,按照条款17.3进行处理。
(3)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原材料须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且材料品种规格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商混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质和混料,并建立定期抽查、检查及记录制度。
(4)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1 | 水泥、矿物掺合料 | ±1 |
2 | 粗骨料、细骨料 | ±2 |
3 | 外加剂、拌合用水 | ±1 |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并长期保存。
(6)首次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由商混站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生产、检验、质量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可参加开盘鉴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开盘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
(7)预拌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规定:
(7.1)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7.2)运输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和易性;
(7.3)运输车在冬季应有保温措施;
(7.4)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在预拌混凝土中加水。现场私自加水,调度有误造成压车等待,导致罐车内混凝土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必须当场及时提出异议并留下签认手续,当时未提出异议或无签认手续的,混凝土验收任何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7.5)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不宜大于90分钟。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
(7.6)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的或已初凝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混凝土检验与验收
(1)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1.1)出厂检验由商混站负责。商混站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按批次对出厂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1.2)交货检验应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交接检验均应由施工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和商混站指定人员共同参与,监理单位可指定旁站人员抽查交接验收过程,并将抽查情况记入旁站记录。
交货检验主要包括:
(1.2.1)查验预拌混凝土的类别、强度等级、数量和配合比;
(1.2.2)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计算运输时间;
(1.23)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和易性,并做好记录。
(2)商混站应结合供货实际,及时向需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试报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
混凝土质量控制
1)商混站对施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调整管控(如滑模施工对混凝凝坍落度、凝结时间、早期强度等指标随天气变化可调性的特殊要求等);规范保存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生产过程调整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定记录、生产前对计量设备的检查资料、混凝土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和生产过程计量等记录资料;负责质量事故分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商混站如对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有特殊要求,应对施工单位作出书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交底文件存档,并按照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实施监理。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拌制过程中,每拌制50m³或每工作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检验。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注:本次询价采购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数量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物资材料的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无审计报告提供2021年-2023年盖章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其中XXXMSH-01包件的投标人(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报价。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履约信用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后未显示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3)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未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6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2024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不接受仍处在国铁集团发布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处罚期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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