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石材、石笼网、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1ZB-ZLHZL-2024-01)
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施工(以下简称潴龙河项目),项目业主为博野县瑞博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石材、石笼网、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堤防加高培厚、险工治理、主槽清整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保护雄安新区和河道沿岸的防洪安全。潴龙河博野段按50年一遇标准行洪流量 5700 立方米每秒进行治理。治理范围为博野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 14.8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 26.8 公里,其中左堤 13.1 公里,右堤 13.7 公里;险工段治理 4 处;主河槽清整 14.8 公里;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生产桥4座,新建管理所1座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12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石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8)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相关资料以及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石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沥青混凝土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8)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相关资料以及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石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石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石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8)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相关资料以及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石笼网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可出具近年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2022年至今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等)。
(6)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可出具近年财务状况表等相关资料。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模板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2022年至今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等)。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7)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相关资料以及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
4.2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网络发售形式。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23时59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并在相应时间内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组织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011231018000668621此账号仅用于支付标书款,保证金账号请参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在汇款单上注明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在铁建云链平台报名时请上传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招标组织机构核实标书款后,方可下载标书。
4.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组织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同类物资一个或若干个包件的投标人,统一只获得一套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1,售后不退。
4.6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需在2024年10月23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在线上解锁自己的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爱路
联系人:胡愿
电话:15614439123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大沽南路中铁十八局东区集采中心
300000
联系人:田振州
电话:1351626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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