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连长兴岛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连长兴岛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1.1 石化中路道路位于长兴岛西部产业区的中部,北起北滨海路,南至新城八线,南北向贯穿西部产业区。道路全长 7017米,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32米。
2.1.2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长兴岛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本次商品混凝土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商品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商品混凝土单价包含泵送费用和运输费用。
2.2.3 本次商品混凝土单价为出厂价、泵送费价,报价时需分别填写。出厂费单价包含人工费、食宿费,原材料(含损耗),商品混凝土搅拌、泵送损耗与实际方量差异,施工和生活水电费,设备计量系统标定、维保费及工器具使用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冬季施工增加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泵送费单价包含泵车(地泵、天泵、车载泵等)租赁或使用费,燃油费,人工费、食宿费,施工和生活水电费,维保费及工器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15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非货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建行E信通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商品混凝土 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及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 08日11时10分至2024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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