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新区供水系统二期工程(武夷新区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对于福建省武夷新区供水系统二期工程(武夷新区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存在的几条异议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红线内外高压永久用电用水工程,但工程概算书中未列此项,请补充计取!
回复:红线内外高压永久用电用水工程概算书中未列取,可另行计取。
2.专用合同条款15.3.2(6)人工费差价按监理单位下发的施工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 532 日历天止有权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费动态调整办法分期调整计算差价,差价不下浮,可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本项目合同工期应是600 日历天,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532天修改成600日历天。
3.专用合同条款16.1.1主要材料是指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的水泥)、电线电缆、铝型材,其它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进行价格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除上述列项材料外,主要材料原则上还应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回复:主要材料除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的水泥)、电线电缆、铝材外,按照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4.专用合同条款21.3.1关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合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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