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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2021年度哈成路打通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九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一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二路工程施工第五标段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 2023-01-13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托对2021年度哈成路打通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九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一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二路工程施工第五标段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度哈成路打通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九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一路工程、哈东阿城园区规划十二路工程施工第五标段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2.项目编号:[2023]0003020009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70872.7元,具体参数详见系统内采购明细;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期限:按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甲乙双方根据材料月结算单进行核算,核算完成后,待甲方的建设单位拨付本合同材料款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支付材料款。具体事宜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8.2、甲方支付材料款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质量要求: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中、重冻区,路面、桥面、桥上防撞墙的混凝土抗冻等级采用F300标准,路肩及人行道板的混凝土抗冻等级采用F200标准。 各型号加价基准(特殊要求除外) 规格型号 加价基数(元) C15 -30 C20 -20 C25 -10 C30 0 C35 20 C40 50 C45 90 C50 140

9.1.冬季施工费 冬施费用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冬季措施费: 30元/m3,-10℃防冻: 20元/m3,-15℃防冻: 30元/m3,-20℃防冻: 50元/m3。(包含冬季措施费、暖水、暖砂保温等一切费用)

9.2.特殊混凝土 细石混凝土: 20元/m3,0.5细石混凝土: 20元/m3,超流态混凝土: 20元/m3,纯水泥混凝土: 20元/m3,P6: 20元/m3,P8: 30元/m3,P10: 40元/m3,P12: 20元/m3,早强混凝土: 20元/m3,超早强混凝土: 30元/m3,微膨胀: 20元/m3。抗冻融F100、抗冻融F200融加10元/m3,抗冻融F250加15元/m3,F300融加25元/m3。

9.3.泵送 67米以下泵车泵送: 20元/m3

9.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就近供应,供应商站点30公里范围内不增加运费,超运距按照1.00元/m3/km增加。

9.5.开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9.6.气温连续五天平均温度低于5摄氏度,需加冬施费。

9.7.泵送方量每次不足75m3时,按台班1500.00元/次结算泵送费; 当混凝土方量每车小于10m3时,按10m3加收单车运费,运费30.00元/m3;掐方混凝土不另行收取运费。

9.8、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乙方按照甲方供货通知供货。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9.9、执行标准、规范、质量要求(如有设计图纸要求或最新规范执行设计要求或最新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18

9.10、其它要求: (1)混凝土连续浇筑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外混凝土供货车辆不间断。 (2)混凝土生产单位根据施工期温度、运输距离、运输路况及施工单位要求调整混凝土塌落度并满足施工要求。 (3)粉煤灰选用I级II级粉煤灰。严禁使用人工砂及海砂,含水率小于0.5%。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防冻剂及其他外加剂。拌制混凝土用水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 (4)现场检查符合GB50164-2011 质量验收标准,供货时需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方对进场批次的产品随机抽样送检(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则采购人可不予验收,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0 其他要求:无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包商品水泥混凝土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30113日09至20230113日16(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应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3804586162

、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011410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3]0003020009(未备注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视为其投标无效。

7、投标人汇款后须及时向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本企业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时向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本企业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3年01月14日10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15分钟,供应商需于2023年01月14日10时00分至10时15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6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451-8897275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796005416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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