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商品混凝土)
招标编号:HZGS-GXXM-SN-WZ-2024-015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B片区配套生活区一期项目、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生产供水及生活供水(一期)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B片区配套生活区一期项目经理部、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生产供水及生活供水(一期)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一: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B片区配套生活区一期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洛东产业园内,周边地块用地种类为工业厂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4733.02㎡(22.1亩),建设三栋楼,总建筑面积33348.51㎡。楼层均为7层,其中一号楼建筑面积14795.13㎡,二号楼建筑面积7447.82㎡,三号楼建筑面积3886.42㎡,地下室7219.14㎡,配套建设室内外停车位、户外运动场、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智能控制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8967万元,工期694日历天。
项目二: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生产供水及生活供水(一期)项目从宜州区龙溪东路至洛东工业园区,拟新建总长度约29.50km的长距离输水管、固定式加压泵站(门卫室、消毒间、水泵房、配电间、清水池)一座。洛东工业园生产供水工程,新建工业园净水厂1座,一期5.0万m3/d,二期5.0万m3/d,总规模达10.0万m3/d,占地面积约24583m2。本阶段净水厂及设备按一期工程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絮凝池-沉淀池-清水池、浓缩池、排泥池及回收水池、加矾间、办公室、大门、围墙、总图(附属工程、道路、绿化)。
2.2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信息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分为A、B两个包件,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2.3特别说明: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数量以到场验收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相关资历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产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物资满足项目所需,确保能够保质保量的供应项目工程需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5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允许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其他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17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17 时至 2024 年 1 月18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c.ccccltd.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收取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广西片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投标人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标件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5170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c.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月 1 日 17 时0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2 月 1 日 17 时0分止, 2024 年2 月 1 日 17 时0分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包件 10000 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 年2 月 1 日 17 时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广西片区项目商品混凝土(加包件名)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517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进行。
7.物资需求一览表及结算支付方式
物资需求一览表
A包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B片区配套生活区一期项目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942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B片区配套生活区一期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指定收货人 | 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1200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856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500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防水P6 | m³ | 7639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816 |
7 | 商品混凝土 | C35防水P6 | m³ | 800 |
8 | 商品混凝土 | C40防水P6 | m³ | 30 |
合计 | m³ | 18783 |
B包件: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生产供水及生活供水(一期)项目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³ | 157 |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州经开区洛东产业园生产供水及生活供水(一期)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指定收货人 | 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976 |
3 | 商品混凝土 | C15细石 | m³ | 88 |
4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3757 |
5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170 |
6 | 商品混凝土 | 防水C20P6 | m³ | 30 |
7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3875 |
8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m³ | 11 |
9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143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m³ | 39 |
11 | 商品混凝土 | 水下C30 | m³ | 12801 |
12 | 商品混凝土 | 防水C30 P6 | m³ | 10110 |
1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800 |
14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500 |
合计 | m³ | 56457 |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乙方供货开始2个月后按月正常结算付款: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75%,剩余22%货款,完工后6个月内结清。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完工后12个月内结清,末次结算款在强度等相关质量资料齐全后12个月内付款。
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