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 5G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9-JC-202 4 - 23
1.招标条件
1.1 烽火通信 5G 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 目 ,招标人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 5G 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目经理部 , 业主为 武汉烽火数产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 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商品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 1);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 6 月 9 日 18: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 , 上传标书费回执单 (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待招标组织机构审核通过后可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无需使用 CA数字证书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 位 名 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账 号: 42001868608053006254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 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详见附表 1 ,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开具,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统一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 需完成 CA锁的申请并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6 月 24 日 09 : 00时。
5.3 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本次 招标 以递交的 电子 版 投标 文件报价为准, 铁建云采平台 报价不做为 报价 依据, 铁建云采平台 总报价与 投标 文件总报价保持一致即可。
6.开标
6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 4 年 6 月 24 日 9时00分至 9 时 3 0分。
(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发布公告 的方式
在铁建云采平台( 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 5G 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 武汉市港边田一路与光谷三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 林伟 15621089731
8.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 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佳园路 23号
孔经理 (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 13017233363
屠志同 (保证金退款及发票开具联系人)18652466034
(铁建云采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6296888 邮箱: crccepservice@163.com
202 4 年 6 月 3 日
附表 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商品混凝土 | HNT01 | 方 | 5464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 5G 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力在30万m3以上,其搅拌站所在地距离施工点不超过30公里(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单站配置搅拌运输车25辆以上(以上要求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生产线必须有2条150型以上生产线(不允许租赁代加工模式)。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地铁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二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本次招标两个包件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10、中标供应商必须经过武汉烽火数产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否则中标资格无效。 | 1000 | 10000 |
2 | 商品混凝土 | HNT02 | 方 | 5464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 5G 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全部自用)项目经理部 | 1000 | 10000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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