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温泉街道南黄埠社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NHBSQ-202408-ZCJH-002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温泉街道南黄埠社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投(青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幼儿园施工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温泉街道南黄埠社区安置区建设项目
温泉街道南黄埠社区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青岛蓝谷刘家山村以南、黄埠山以北、地铁11号线以西,本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主楼N1-N4楼(含附属楼)17层住宅及幼儿园所以工程、车库建 筑面积暂定7980平方米、配套公建等。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和保修期的保修,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 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并通过验收。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可以满足我方现场施工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1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须提供物资生产企业在山东省青岛市备案证、生产商家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相应物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5.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10-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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