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大为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635867
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1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商品混凝土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松枫路1号(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为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金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将厂区原有2条180m3/h混凝土生产线进行环保升级(1条作为正常生产线,另1条作为供货高峰辅助生产线或应急备用生产线),新建1条HZS-270m3/h混凝土生产线(作为主要生产线)。同时为满足高标号水泥混凝土生产所需砂石原料,在厂内配套建设1条干式机制砂生产线(无水洗砂,且不单独外售机制砂),并升级改造厂区其他配套生产及环保等设施。改扩建后水泥混凝土生产规模由原有40万m3/a达到70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规范原料堆场,采用三面围挡,顶部雨棚遮挡,并安装喷雾除尘系统,定期清扫路面,并洒水抑尘,对进出厂车辆轮胎清洗;密闭搅拌楼主体,1#、2#、3#搅拌楼内混合搅拌粉尘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与筒仓顶部配套的滤芯除尘后再次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后分别由23m排气筒排放(共3套);密闭机制砂车间内破碎制砂和筛分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23m排气筒排放。大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及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搅拌机清洗废水、水泥运输车储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车轮冲洗废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砂石分离器+浆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松木污水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 密闭搅拌主楼、机制砂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砂石分离后的砂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渣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实验室检验试品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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